隱私權條款

國立空中大學隱私權條款 國立空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教務行政業務及學術研究相關工作,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蒐集、處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若您未滿 18 歲,應告知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本校係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成立,辦理民眾進修及繼續教育,以提供彈性多元學習管 道,實現全民終身學習社會。依此,如您於本校報名系統登入資料後,未完成後續繳費及入學程序,您於報名系統資料庫所留存之個人資料,請同意本校永久保存使用,以進行後續招生管理及學術研究之使用。 當您於「國立空中大學APP」按選「我同意」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一、 隱私權保護聲明的適用範圍 隱私權保護聲明內容,包括本APP如何處理您使用服務時收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聲明不適用於本APP以外之連結網站或APP,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
二、 個人資料蒐集方式 透過個資當事人親送、郵遞、網路傳輸、口頭或其他適當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三、 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一)本校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請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三)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如帳號、密碼、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電子信箱、GPS、指紋、相機等。
(四)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於每學期註冊選課前至本校系統主動完成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五)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六)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但本校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您上述之請求。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 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四、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一)依據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規定,制定以下目的: 001-人身保險、002-人事管理(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003-入出國及移民、031-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 險、農民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036-存款與匯款、067-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072-政令宣導、073-政府資訊公開、檔案管理及應用、083-原住民行政、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13-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116-場所進出安全管理、118-智慧財產權、光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130-會議管理、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8-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9-學術研究、171-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175-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二)本校基於與教務行政及學術研究有關之報名入學、註冊選課、學籍管理、成績評量、畢業申請、教學課務、面授考試、學分抵免、各項統計調查、學術研究及各類證明文件之申請等法定職務,並為提供學生證製發、成績登錄、學分證明書暨成績單印發及減免學分學雜費申請與退費作業,或執行臨時與學生學習、教學課程有關作業之特定目的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三)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五、 個人資料之類別 依據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規定,制定以下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21-家庭情形、C023-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33-移民情形、C038-職業、C051-學校紀錄、C052-資格或技術、C057-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058-委員工作紀錄、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4-工作經驗、C069-受僱人所持有之財產、C111-健康紀 錄、C113-種族或血統來源。 六、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因執行法定職務相關業務所須保存期間。
(二)對象:本校及所屬單位、業務合作單位、簽約廠商、主管機關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項目所列之利用對象所在地。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七、 間接蒐集個人資料之來源 本校教職員、業務合作單位等。
八、 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校【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保護及規範。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九、 同意書之效力
(一)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依上述第二點第六款向本校主張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二)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十、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 並以當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